大圖:被告人席上的范光林(左一),;
小圖:任城關鎮(zhèn)“一把手”時的范光林
說到反腐肅貪,,人們經常說那句“老虎蒼蠅一起打”,。區(qū)分“老虎”和“蒼蠅”,,依據的是貪腐者的級別職務,,但“小官大貪”的危害同樣不能小覷,。
最近,,在安徽省淮南市,,就有一位這樣的“小官大貪”受到了法律懲處,,他就是鳳臺縣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原黨委書記,、主任范光林。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范光林等五人貪污,、受賄,、挪用公款案,經田家庵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后,,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決:被告人范光林犯貪污,、受賄、挪用公款罪,,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,,并處罰金300萬元。
忘了初心的“苦孩子”
案發(fā)后,,不管是寫悔過書,,還是與辦案人員聊天,范光林總會強調:“我是苦孩子出身?!?/FONT>
范光林的確是苦出身,,若不是有貪腐這塊污跡,其人生本可以用作勵志教材,。他是鳳臺縣一個普通農家最小的孩子,,上面有四個姐姐。因為家中貧困,,小時候他常常飯都吃不飽,,“因為家里窮嘛,我每天只吃兩頓飯,,十歲之前都沒吃過晚飯,。”
窮孩子立志早,,范光林學習一直很刻苦,,后來考入淮南師范學院。1982年畢業(yè)后參加工作,,199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,。從八公山小學調到鳳臺縣統(tǒng)計局當打字員,是他仕途的起點,。那時的范光林,,是個腳踏實地干工作、樸實謙遜的年輕人,。
統(tǒng)計局副局長是范光林擔任領導職務的開始,,之后,他歷任鳳臺縣統(tǒng)計局黨組書記,、局長,,鳳臺縣新集鎮(zhèn)黨委副書記、鎮(zhèn)長,,鳳臺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,、局長,鳳臺縣城關鎮(zhèn)黨委副書記,、鎮(zhèn)長,、黨委書記等職務。2012年5月,,他調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黨工委書記。仕途順風順水的范光林,,漸漸忘了自己的苦出身,,或者只是把它掛在嘴上作為一種標榜,早失了感恩之心。用他自己的話說,,“我成了一個典型的拜金主義者”,。
2015年春節(jié)后,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接到一封署名為“正義之聲”的舉報信,,信中列舉了范光林很多貪污腐化,、欺壓群眾的事例。經研究,,該院決定將線索交由田家庵區(qū)檢察院主辦,。辦案人員展開初查,發(fā)現(xiàn)大量涉案事實,。2015年3月10日,,田家庵區(qū)檢察院對范光林采取強制措施。4月23日,,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光林作出逮捕決定,。隨著辦案工作的深入開展,范光林不為人知的一面漸漸“豐滿”起來,。
主政一方的范光林,,外在形象一直是很光鮮的。案發(fā)前,,他是鳳臺縣的能人,、強人、名人,,是能干事,、會干事、干成事的基層領導,。在城關鎮(zhèn),,他以“敢想敢干”聞名,城防公園十里淮河外灘建設,、全城“零違建”亮點,、社區(qū)網格化管理,都是他的業(yè)績,,也是他對外宣傳的重點,。擔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主要領導后,由他親自安排,,每半個月都有一份印刷精美,、編排精心、內容精細的刊物《活力開發(fā)區(qū)》送至上級領導的案頭,,成為他宣傳個人政績的“名片”,。他還曾分兩次向紀委廉政賬戶繳納了9萬元,以示其律己之嚴。
2012年1月,,有關部門評選“中國好人榜”,,時任城關鎮(zhèn)黨委書記的范光林入選敬業(yè)奉獻類人物,是安徽省唯一獲此殊榮的鄉(xiāng)鎮(zhèn)干部,。然而現(xiàn)在,,范光林很不愿意提起“中國好人”這個榮譽,曾經的光鮮形象變得尷尬無比,。
在有關范光林的事跡描述中,,他是個一心為民、無私奉獻的好書記,,但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群眾對他卻另有一番評價:“他呀,,是臺上一個樣,臺下一個樣,?!痹诜豆饬秩伍_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書記期間,管委會因合同糾紛,、房屋拆遷,、建設用地權屬爭議等事項當過11起行政、民事案件的被告,,件件敗訴,。這些情況當然不會寫入《活力開發(fā)區(qū)》。
與臺面上大力宣揚政績同步的,,是范光林私下利用一切機會撈錢的“大手筆”,。五張用不同的陌生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,就放在他辦公室的個人保險箱里,,是他存入,、轉移、消費贓款的“利器”,。
范光林刻意包裝形象的目的只有一個,,就是為自己的不法行為尋求“護身符”和心理安慰。貪腐愈烈,,粉飾愈狂,。
錙銖必爭的“蠹蟲”
這些年,范光林任職的崗位雖然級別都只是科級,,權力卻不小,。只是,范光林沒有把權力用于為百姓服務和提升政務效率上,,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掛鉤,,成為尋租的工具,。從城區(qū)下水道建設、小街小巷維修工程中的虛報冒領,,到征地拆遷大量編造拆遷補償戶的公然侵占,范光林的貪腐可以說是雁過拔毛,、錙銖必爭,。
2004年,是范光林貪腐之路的起點,。在他擔任新集鎮(zhèn)鎮(zhèn)長期間,,新集煤礦正在建設,一些人為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得到更大實惠,,紛紛找他幫忙,。這些人的非分之想,范光林都通過“小動作”予以滿足,。后來,,雖然范光林職務在變,圍在他身邊一起謀利的這些人卻一直比較穩(wěn)定,,成了范光林信得過的“伙伴”,。
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,范光林利用擔任城關鎮(zhèn)鎮(zhèn)長,、書記的職務便利,,指使鄭克輝、李孔勝編造虛假工程,,以騙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貪污公款115萬余元,。
2013年至2014年,范光林利用擔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書記,、副主任的職務便利,,指使詹同杰、王旭等人在馬崗集拆遷項目,、國際汽車城拆遷項目中虛列拆遷補償戶,、重復沖賬,共同侵吞公款,。
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,,范光林又伙同鄭克輝以虛列維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萬余元。除了與“伙伴”共同貪污,,范光林還指使他人以編造虛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萬余元,;以虛列食材費用及截留就餐費的方式套取公款45萬余元;將個人消費發(fā)票在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財務報銷,,侵吞公款2萬余元,。
范光林的受賄行為也是由來已久,。2007年擔任縣房管局局長后,受賄開始成為范光林的“常態(tài)”,。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?lián)纬顷P鎮(zhèn)鎮(zhèn)長,、黨委書記期間,范光林一共受賄255萬元,。從2012年5月任職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到2015年3月案發(fā)這段時間,,范光林的受賄曲線攀上最高點,共計受賄386萬元,。
從一開始的半推半就,,發(fā)展到接下來的假意推辭、多方掩飾,,再到后來的淡然接納,,直至露骨索取,范光林的受賄行為逐漸升級,,主觀惡性逐步增強,,胃口也越來越大。受賄方式“進化”到最終形態(tài)后,,范光林表現(xiàn)得很大膽,,常以各種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現(xiàn)金。比如寫一張白條給對方,,說需要多少數額的錢,,“直接”得令人發(fā)指。
鳳臺縣新興建筑公司的主要業(yè)務,,是通過和城關鎮(zhèn)政府聯(lián)系獲得一些基礎設施維修工程和老城區(qū)改造項目,,范光林的“伙伴”之一李孔勝是該公司經理。范光林充分利用身為城關鎮(zhèn)黨委,、政府“一把手”的便利,,指使李孔勝編造小街小巷維修虛假材料,虛報冒領財政資金“上供”給自己,;同時還先后19次以各種理由向李孔勝索要現(xiàn)金共計176余萬元,。
在范光林的幫助下,李孔勝承攬到一些小工程,,但這些工程賺取的利潤幾乎都被范光林榨了個干凈,。案發(fā)后,李孔勝告訴辦案人員:“他之前跟我要錢時答應給我城南小區(qū)改造工程,,后來也沒給我,,給了別人。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貼錢,,最后還被害得鋃鐺入獄,?!?/FONT>
與李孔勝遭遇相似的人還有很多,如安徽永盛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負責人盛某,,被范光林要走50萬元,;某置業(yè)公司負責人李某被要走20萬元;某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負責人賀某,,被三次索要錢款共34萬元……范光林索賄最大的一筆發(fā)生在他擔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書記,、副主任職務期間,他以各種理由向地龍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蘇華正要走200萬元,。
沉湎物欲的“病人”
范光林貪腐起來“吃相難看”,卻也想著附庸風雅,。除了現(xiàn)金,,范光林還曾收受或索要過金算盤、金條,、玉石掛件,、玉雕鏤空花瓶、壽山石,、名人字畫等多種貴重物品,。
一次,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費時遇到李某,。李某是鳳臺縣一家制藥公司的負責人,,當時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觀音雕像。范光林見了很是喜歡,,直接對李某說:“你這項鏈不錯,,能不能讓我戴兩天?”李某不敢拒絕,,項鏈從此有借無回,。
還有一次,范光林和安徽某集團負責人楊某一起去福建考察,。在當地一家禮品店,,范光林看中了一塊壽山石,就對楊某說:這石頭我真想買,,可惜身上帶的錢不夠,。楊某看了一眼高昂的標價,一時心疼錢,,竟沒有“善解人意”,。
返回鳳臺后,楊某很快感覺生意做不順暢,,也知道癥結在哪里,,只得托人買下那塊石頭,,取名“指定能升”,送給了范光林,。然而,,范光林喜歡的其實并不是石頭本身。案發(fā)后,,辦案人員在他家里一個儲物室的柜子底下找到了那塊石頭,,包裝盒上已滿是灰塵。事實上,,范光林喜歡的只是那種予取予求的感覺,。
庭審中,范光林不無悔恨地說,,自己第一次收到別人財物時,,心里也非常不安,擔心到一連幾天睡不好覺,,但第一次之后沒人追責,,他慢慢就習以為常,漸趨麻木,?!霸俚胶髞砦议_始心里有所期待,到最后就變成有人給我送錢了我也不一定能記住,,但要是對方沒給我送錢,,我會生氣,認為被輕視,?!?/FONT>
范光林胃口吃大了,一般小錢都看不上,,但對大力“資助”自己的朋友,,他也挺“夠意思”。2014年8月4日,,范光林伙同鄭克輝用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棚戶區(qū)改造資金450萬元,,為蘇華正的地龍公司在鳳臺徽商銀行貸款400萬元提供質押。后來,,銀行貸款被地龍公司用于經營活動,,直到2015年1月27日,范光林才安排蘇華正歸還400萬元貸款,。同年2月15日,,范光林再次伙同鄭克輝用棚戶區(qū)改造資金2700萬元,為地龍公司在銀行貸款2500萬元提供質押,。這筆貸款被地龍公司用于經營活動,,至今仍未歸還,。蘇華正給過范光林200萬元賄款,范光林慷國家之慨還這個人情,,損害的是棚戶區(qū)群眾的權益和國家利益,。范光林被檢察機關帶走后一連幾個晚上,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政府大門口都有群眾放鞭炮慶祝,。
最終,,法院經審理確認:范光林利用職務便利,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萬余元,,個人侵吞公款59萬余元,;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索取,、收受多人價值人民幣670萬余元的財物以及2萬美元,;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萬元。
一審判決后,,范光林提出上訴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,。(趙武 許廣輝)